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我校硕士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的通知》(闽南师大〔2014〕196号)(附件1)、《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科研成果计分的补充通知》(研工〔2015〕28号)(附件2)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相关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入学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档案未转至我校、延期毕业、非中国国籍者除外),均可参加“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凡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以上奖项的评定资格:
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②有一门学位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③考试舞弊者。
④无故未缴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二、奖励比例与标准
“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分别按各单位研究生数的10%和15%进行评定,获奖者颁发奖品及荣誉证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名额占各单位研究生数的15﹪;二等奖5000元,名额占各单位研究生数的35﹪。
以上奖项名额分配详见《闽南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名额分配表》(附件3)。
三、工作要求和评审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根据闽南师大〔2014〕196号文件和研工〔2015〕28号文件制定本单位评分细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单位评分细则经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研究生个人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表》(附件4),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A4纸复印)用于各单位评审和存档。
3.各培养单位通过评审的研究生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推荐汇总表》(附件5),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12月4日下班前,将《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表》(一式两份)、《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推荐汇总表》、研究生评奖评优推荐情况报告等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以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529476323@qq.com邮箱。(不接收QQ文件)
4.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学生处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5.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严肃性。
6.各单位应本着“宁缺勿滥”原则,严格按照所划拨指标进行评选,不能超过划拨指标额度。一等奖学金指标若无人符合条件,则空缺,不可挪至二等奖学金名额中。
四、注意事项
1.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所用的科研成果不再作为支撑成果参评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所用的科研成果不再作为支撑成果参评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提交的学术论文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成果鉴定以学校科研处颁发的文件为准。以上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文科要求正式见刊发表,理工科在线发表或正式见刊发表。“录用论文”不作参评依据。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2.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科研成果计分的补充通知
3.闽南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名额分配表
4.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表
5.闽南师范大学“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学生处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