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我校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提升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南师大〔2014〕175号)(附件1)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入学满一年以上的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参加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凡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以上奖项的评定资格:
①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到党纪、团纪或行政处分者。
②有一门学位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③考试舞弊者。
④未缴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二、奖励比例与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占20%,奖金额度为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占30%,奖励额度为6000元。根据我校符合条件博士研究生数及奖励比例,2019-2020学年应分配的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为1名,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为1名。
三、工作要求和评审程序
1.培养单位成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博士研究生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博士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根据闽南师大〔2014〕175号文件制定本单位评分细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单位评分细则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博士研究生个人填写《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A4纸复印)用于单位评审和存档。
3.培养单位通过评审的博士研究生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12月4日下班前,将《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情况报告等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以上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529476323@qq.com邮箱。(不接收QQ文件)
4.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学生处对培养单位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5.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严肃性。
6.培养单位本着“宁缺勿滥”原则,严格按照所划拨指标进行评选,不能超过划拨指标额度。一等奖学金指标若无人符合条件,则空缺,不可挪至二等奖学金名额中。
四、注意事项
提交的学术论文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成果鉴定以学校科研处颁发的文件为准。论文要求正式见刊发表。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2.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3.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