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09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闽教学〔2020〕50号)、《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14〕194号)和《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科研成果计分的补充通知》(研工〔2015〕2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拨款,教育部、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划定、下达奖学金名额,旨在对在思想品德、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多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奖励。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4名。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校成立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

成员: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科研处、财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3-5名研究生导师代表(参评2020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导师除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三、工作程序

1.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各培养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2. 各培养单位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含组织领导、工作程序、评价指标体系等),全面考察参评对象的综合素质。

3. 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评审结果(区分正选和备选)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逾期视为放弃)。

4.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会同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并提请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候选名单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评审要求

1. 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意义,做好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2. 各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着实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对于弄虚作假等影响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材料报送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填表说明见附件3)(注意:推荐意见务必写实)。

2. 《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

3. 培养单位评审情况报告(格式参考附件5);

4. 申请人成果材料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名,审核后培养单位盖章后上报。

5. 以上报送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公章,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综合科,同时将《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发送至529476323@qq.com

六、注意事项

1.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核实参评材料。已作为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9年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或2019-2020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且获奖使用的业绩材料、成果不能作为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使用。

2. 研究生申请者所有参评业绩材料、成果必须是在学期间完成的。申请参评者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3. 各培养单位申请参评2020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导师及其亲属关系者必须回避,不得介入评选工作的任何环节。

附件:

1.2020年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填表说明

4.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正选、备选名单分开汇总)

5.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报告参考格式

6.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7.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科研成果计分的补充通知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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