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15 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盲审、答辩及学位授予质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认真组织执行。

一、学位论文盲审工作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研究生〔2019〕11号)文件规定,各培养单位须安排好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材料工作。

(一)提交“研究生基本情况表”

4月13日前,各培养单位提交《闽南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基本情况表》(附件1)。

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用以盲审编号,排序先学术型研究生后专业型研究生,年级、学号按照升序填写。

(二)提交盲审版论文

4月16日前,各培养单位提交盲审版论文。

各单位提交盲审版论文前,应确保如下事项无误:

1.盲审论文是查重合格的学位论文。

2.盲审论文封面应与研究生类型相对应。

3.盲审论文不得包含或体现导教姓名,研究生本人姓名、学号,以及其它可能反映研究生本人身份的内容或信息。

4.盲审论文不得包含研究生本人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个人简历、致谢词或后记。

5.盲审论文命名格式为“盲审编号+论文题目”(论文pdf、doc各1份);单位提交的盲审版论文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学院2022届盲审论文(*篇)”,文件夹包括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型研究生两个子文件夹。

(三)盲审结果反馈与处理

5月20日前,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将论文盲审结果反馈给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仅限于将论文盲审结果反馈给导师及其所指导的研究生本人。

各培养单位须按照《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研究生〔2019〕11号)慎重处理论文盲审结果。盲审结果意见经导师诊断后,研究生按照专家意见和导师的诊断意见及时修改与完善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一)审查答辩资格

5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本单位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允许参加答辩的研究生须符合以下2个条件:

1.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合格及以上;

2.毕业资格审查合格。

(二)答辩时间安排与工作程序

5月25日—6月11日,各培养单位应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1.提交“学位论文答辩一览表”

5月25日前,各培养单位提交《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各1份),经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合格后方可组织答辩。答辩工作安排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须报备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并重新提交附件2。

2.成立答辩委员会

各培养单位须在答辩前依据以下文件成立答辩委员会:《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与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研究生〔2019〕12号)、《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授予的规定》(研究生〔2019〕13号)、《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暂行规定》(研究生〔2019〕14号)等文件。

3.公布答辩信息

答辩前3天,各培养单位须在本单位官网上公布答辩工作的具体安排,同时以海报形式向全校公布,欢迎全校师生旁听并自觉接受监督。

(三)答辩费用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费用

按照《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闽南师大〔2014〕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费用

按照《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闽南师大〔2016〕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位授予工作

(一)学位授予申请

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及毕业资格复查合格的研究生通过正式答辩后,按有关程序申请授予学位。

1.答辩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与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研究生〔2019〕12号),全面审核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核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等情况,并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通过,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

2.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果,填写《闽南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拟授予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6月15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30份和电子版1份)提交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3.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汇总复核各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审核情况无误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学位授予材料填写

1.5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通知研究生按照“闽南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提交学位授予材料清单”(附件4),完成材料填写工作。

2.6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审核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材料,无误后按照学号顺序整理统一提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复核。

3.材料填写说明如下:

(1)学位审批书

各项信息应如实填写,不得更改格式。

(2)毕业登记表

各项信息应如实填写,不得更改格式。

(3)学位授予信息采集表

5月20日前,通知毕业研究生登陆网页填写本人学位授予信息。毕业研究生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毕业研究生填写无误后缩为1页打印并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网页https://xxnb.chinadegrees.cn/cdgdc/signIn?school=10402

(4)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督促毕业研究生根据论文盲审和答辩阶段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附件5)。

(5)定版学位论文

①命名为“10402_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格式为pdf、doc各1份。

②论文第三页“闽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签名为研究生本人及导师签名。

③论文第三页“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含保密、不保密两个选项:若论文涉密,则勾选“保密”选项,其申报与审定流程按照《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2019〕15号)执行;若论文不涉密,则勾选“不保密”选项。

④各培养单位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pdf、doc各1份)与“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附件6)原件。同时向校图书馆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1份与涉密论文审批表复印件1份。

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

(一)提交“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流程表”

6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统一提交“闽南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流程表”(附件7)。流程表内各项信息务必按时完成,且准确无误。

(二)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核实毕业信息、学位授予信息及离校手续各项内容无误后,根据学位授予总体工作进度,将及时通知各培养单位领取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毕业硕士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时间另行通知。毕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公示3个月,公示期结束后,再通知领取时间。

五、其他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及时关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官网,了解最新信息,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教学秘书群及时告知。上述有关文件、表格等材料,均在“2022届研究生学位材料”压缩包中的相应文件夹内。同时,可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官网下载相关表格。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基本情况表

2.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一览表

3.闽南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拟授予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

4.闽南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提交学位授予材料清单

5.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6.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

7.闽南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流程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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