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12月份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11 点击数: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第十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同意授权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2021年12月延期毕业研究生材料,符合条件者发放学位证书。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论文检测

(一)10月13日前,博士、硕士毕业生向本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检测版论文。

(二)10月14日前,各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打包发送至2589562882@qq.com

(三)10月15日前,学研处完成论文检测。

二、论文送审

(一)10月22日前,博士、硕士毕业生向本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盲审版学位论文材料。

(二)10月26日前,各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将本单位盲审版学位论文材料提交学研处。

(三)10月28日前,学研处完成论文送审。

(四)11月20日前后,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向各培养单位反馈论文盲审结果。

三、学位授予

(一)12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本单位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

(二)12月16日前,各培养单位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提交本单位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

(三)12月30日前,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完成毕业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论文检测、盲审、答辩及学位授予中涉及到的材料要求需按照《关于做好2021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学研〔2021〕3号)(附件1)执行。

(二)各单位负责人、毕业生及其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一落实学位授予的相关工作。

附件:

《关于做好2021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学研〔2021〕3号)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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