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2021年教育硕士实践教学质量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硕士教指委开展教育硕士实践教学质量巡查工作的总体安排,按照《2021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质量专项巡查工作方案》(附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巡查目的
本次巡查为专项巡查,旨在检视问题,发现问题,改进实践教学质量。
二、巡查内容
巡查内容为我校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组织、实施与成效。
三、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整理备查材料工作安排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实践教学专项巡查工作,按照附件中的“教育硕士实践教学质量巡查材料”清单收集整理备查材料,高质量完成实践教学工作报告,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改进实践教学质量,并积极准备巡查工作。
(一)9月20日前,分类整理好本单位文件协议类、方案类、活动纪实类、条件保障类等教育硕士巡查材料,并以脚注方式注明支撑材料的具体查阅位置。
(二)9月23日前,完成本单位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经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备学研处。
四、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整理备查材料工作安排
学研处统一组织巡查工作,确定巡查工作联系人员,确保巡查沟通工作及时与畅通;督促检查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备查材料的分类整理工作;按照巡查材料清单按时完成学校层面备查材料分类整理工作,并依据各教育培养单位实践教学工作报告,撰写学校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报告。
(一)9月15日前,确定巡查工作联络员(姓名、手机、QQ、微信、电子邮箱)并报国务院学位办。
(二)9月20日前,分类整理好学校层面的文件协议类、方案类、近三年活动纪实类、实践经费等教育硕士巡查材料,并以脚注方式注明支撑材料的具体查阅位置。
(三)9月28日前,完成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报告。
五、注意事项
(一)专家组全国实地巡查时间统一安排在2021年10月7日至11月30日。届时,教指委提前三天通知被巡查院校,被抽查座谈人员名单、实习基地学校名单等由专家组单独通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与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要做好迎巡和汇报工作。教指委实地巡查工作另行通知。
(二)专家组实地巡查工作结束时将会反馈巡查意见与建议。反馈意见与建议结束后的第一周、第二周,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完成本单位实践教学整改工作报告,并经培养单位审核同意报备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第三周、第四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应完成实践教学整改工作报告。
(三)备查材料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至2021年8月31日,各单位须确保备查材料的真实性与时效性。
附件: 2021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质量专项巡查工作方案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