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2-26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1〕3号),我校将开展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1.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检测任务,是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及行业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2.对于师德师风出现问题、年龄超限、撤销导师资格等不符合专家条件的人员,各单位要及时调整出库。

二、专家信息更新

1.专家信息更新工作包括两部分:一是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二是上报新增专家。

2.专家信息更新内容含基本信息、联系信息、学术信息及其他信息(其他信息含行政职务、党内职务、职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兼职等信息。)等。专家更新信息参照《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中各字段的含义说明、填写要求及校验规则参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进行。在库专家信息一律黑色标示,新增专家信息一律绿色标示。

3.各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专家信息更新工作,并将负责信息更新工作的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4.各单位需及时发送附件至本单位在库专家和新增专家在线下填写附件1,并经相应单位审核无误后,单位负责人签字,于2021年3月5日上午将《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2589562882@qq.com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 学科评估等工作。各单位应积极推荐本单位导师填写与更新相关信息。

2.专家按学科专业归属由相应单位负责完成信息更新。

附件:

1.《专家信息汇总表》

2.《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3.《专家库数据字典》

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 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1〕3号)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方式:0596-2520133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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