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教改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闽南师大〔2020〕178号)(附件1)有关要求,请组织各项目组认真、按时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对象
2021年获批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附件 2)。
(二)检查内容
1.研究工作主要进展;
2.存在问题;
3.下一步计划;
4.可预期成果。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1.校级教改中期检查采取自查自评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项目负责人依据各项目《项目建设任务书》中承诺完成的阶段性成果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附件3)。
2.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组织检查并督促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
(三)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要求: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无需装订;
2.电子版:以“(项目负责人姓名)研究生教改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命名。
二、结题验收
(一)对象
2020年获批立项的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附件4)。
(二)结题程序及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有关材料到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2.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鉴定验收。
3.发文公布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
(三)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5)及项目研究成果合并装订成册,要求:项目研究成果能证明符合结题要求即可,尽量精简。报告书在前,研究成果在后,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2.电子材料:每个项目的结题报告书和项目研究成果请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以“(项目负责人姓名)研究生教改项目结题材料”命名。
(四)其他说明
1.未完成研究任务、需延期的2020年立项项目,请提交纸质《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6,一式3份),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2.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研究的,可申请中止项目,请提交纸质《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止申请表》(附件7,一式3份)。
3.未通过结题鉴定与验收的2020年立项项目,若有修改基础,可允许课题组继续进行研究工作,并参加下一年度结题验收。对两次验收不通过、无故不按时结题、延长期结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将按撤项处理。
4.如有结题成果已被期刊采用但尚未正式刊出的,可以提交用稿通知(原件)和论文排版稿(复印件)参与结题验收。
5.各项目研究经费请在2022年12月20日前用完,到期未使用的经费学校将收回统筹。
三、提交时间
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所需材料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培养科(科技楼南1303,电话2528127),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到指定邮箱peiyangke01@163.com。
附件:
1. 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2021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3.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
4.2020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5.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6.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申请表
7.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止申请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