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培养单位:
为表彰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决定开展2020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指教师及其他教学相关人员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建设与实施、课程建设与实施、实践教学改革创新、教材与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教学方法优化及信息化教学手段应用、教学评价改革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成果的推广应用报告、课程、教材、教案、课件、论文、专著、译著等。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为在国家、省、校获得教改立项,已通过结项验收,并付诸实践。
2.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在本校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3.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4.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可度,在全校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鼓励在自设二级学科跨学科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新高考背景下教育硕士人才培养、闽台教育比较研究等方面取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申报。
5.成果主要完成人需是直接参加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不低于2年时间,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6.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2016-2020年)并获奖的,可申报教学成果奖,但同一项学科竞赛的获奖项目只可按照团体申报一项。
7.已获国家、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的,本次不再推荐。
三、评选数量和奖励等级
本次教学成果奖拟评选24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15项。
四、推荐限额
本次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申报,各申报单位按上述评选条件择优遴选推荐,具体推荐限额详见附件1。
各申报单位仅限推荐一等奖与二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推荐名额的1/2。总名额与一等奖名额均不得超额申报。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个人申报:申报人认真填写《闽南师范大学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教学成果总结”(不超过7000字,封面格式见附件3)和“成果佐证材料”(封面格式见附件4,压缩包形式或者汇总成一个pdf)。
2.学院汇总推荐:二级培养单位负责汇总初审,确定推荐名单,评审标准见附件5。
3.纸质材料提交:学院确定推荐项目顺序和等级,填写《闽南师范大学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6),提交签字、盖章的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培养科(科技楼南1303),电子版发送至471192635@qq.com。
4.申报截止时间:请各学院、有关单位于6月30日前完成推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阮莉,联系电话:2528127。
六、评审程序
1.二级培养单位组织评审:相关培养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教学成果项目遴选工作,坚持宁缺毋滥,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水平。推荐成果应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2.学校评审会评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组建2020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按评审成绩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拟定获奖等次。
3.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评审结果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奖等次。
4.公示:对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教学成果奖励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公布2020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