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29 点击数:

校内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安排,现将2021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互选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起之日,至2021年11月4日前。

二、互选对象

2021级硕士研究生、各学院(学科、专业)具有招生资格的所有导师。

三、互选程序

1.各培养单位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与导师招生管理办法》(闽南师大〔2019〕170号)文件执行(附件1),确认具有招生条件的导师名单,并及时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校对或更新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信息,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学位科备案。

2.各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和当年招生计划归类,权衡导师数与2021级研究生数比例,确定导师指导名额及时向2021级硕士研究生公布导师指导名额。

3.各培养单位组织2021级研究生填写并打印《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志愿表》(附件2),将“学导互选”初步情况提交本单位相关学科(专业)导师组商讨,确认后,经分管领导审定。

4.各培养单位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由培养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于2021年11月5日前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学位科,电子版发至邮箱:2589562882@qq.com。

四、注意事项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与导师招生管理办法》(闽南师大〔2019〕170号)文件执行。

2.生源充足的专业,享受学科带头人津贴的导师至少选配指导3名研究生,享受学术骨干津贴的导师至少选配2名研究生。

3.学校公布的2021年度新增导师原则上选配1名研究生。

4.培养单位公布“学导互选”结果后,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管理-选择导师”中选取本学科(专业)导师,并填写个人简历后点击提交。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与导师招生管理办法》

2.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志愿表

3.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汇总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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