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新一届博士生导师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01 点击数:

关于组织开展新一届博士生导师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研工【201736

为做好我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闽南文化与两岸文化交流”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现组织开展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工作。

一、遴选依据和标准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详细参评条件见《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实施意见(修订)》(闽南师大[2017]326号)文件执行。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于128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一)申报人填写的《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或《闽南师范大学遴选博士项目博导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装订一式3份及电子版;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证书、科研经费佐证材料或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原件备齐待查;

(三)《简况表》、《登记表》中所列论文、成果及承担项目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原件备齐待查。

各院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初步意见,于1213日(周三)下午16:30前提交研究生处招生科(科技信息楼南区1303室),电子材料请打包发送至814527020@qq.com。学校将对申请材料按程序组织进行评审。

三、其他说明

(一)申报人需将材料(二)和材料(三)编制目录合订成册上交。

(二)为切实加强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执行标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标准者,不得上报。

(三)申报人所填写表格中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若有不实,一经发现,将取消遴选资格。

(四)本通知的相关文件及表格请到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71130

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实施意见(修订)

闽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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