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闽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闽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大力促进分类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学校鼓励硕士研究生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大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1篇。对大陆专业型硕士、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国际留学硕士研究生不做统一量化要求。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强化科研成果与其所在专业、研究方向、博士学位论文的相关性。
1.大陆生
在学期间须至少在B类刊物(含辑刊)、C类刊物各发表(含已录用)1篇与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2.港澳台学生、国际留学生
在学期间须至少在B类刊物(含辑刊)发表(含已录用)1篇或在C类刊物发表(含已录用)2篇与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论文的确认
发表论文的确认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论文或著作须以闽南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论文刊物级别由校科研处根据学术刊物目录进行认定。
四、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闽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要求的规定》(研工〔2017〕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