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交流经费使用的通知
漳师研【2009】11号
各系:
根据《漳州师范学院关于学科建设立项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试行)(漳师院【2009】72号)、《漳州师范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漳师研【2009】7号)、《关于划拨第十一批次硕士点申报经费的通知》(漳师研【2009】6号)等文件精神,从2009年6月1日起,学术交流等学科建设经费的报支,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执行。请各系认真宣传文件精神,制定各系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及项目计划,按照学术交流活动等计划申报经费,并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我处定于每周二为学科建设经费集中审核时间,其他时间一律不办理审核手续。
研究生处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