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为确保2024年春季学期期末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时间安排
1.所有课程教学任务于2024年6月23日(含)前完成;
2.考查课程于2024年6月23日(含)前完成课程考查,不再另行安排时间;
3.考试课程于2024年7月5日(含)前完成。
4.公共课程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对象 |
考试地点 |
考试时间 |
2023级学术硕士《研究生高级英语》1、2班 |
笃行楼509 |
2024年6月24日 9:00—11:00 |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1班 |
综南202 |
2024年6月24日 18:30—20:30 |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2班 |
砺志130 |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3班 |
砺志129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班 |
砺志224 |
2024年6月24日 18:30—20:30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2班 |
博东506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3班 |
博中203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4班 |
博中603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5班 |
综南201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6班 |
博中502 |
各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学生参加考试。
二、考试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组织好考试(查)的命题、制卷、保管、领取试卷、监考、阅卷评分等各个工作环节。试卷和答题本应统一格式制作(详见附件1)。
三、评分要求
1.考试课成绩评定要求:
(1)考试课成绩比例分配应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分配平时成绩和试卷成绩比例。
(2)平时成绩评定有依据根据出勤记录、作业提交情况、课堂表现、其他相关材料(如小组讨论记录、实验报告等)。
(3)试卷卷面须有批改明细。
2.考查课成绩评定要求:
(1)考查课成绩比例分配,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分配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比例。
(2)考查课成绩评定有依据(根据学生提交的作品或报告、课堂参与度、小组合作情况、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展示、实践操作记录等)。
四、成绩报送
课程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开课单位需认真组织阅卷,统计核对成绩。
1.考试课任课教师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
2.考查课任课教师成绩录入原则上应在课程结束一周内在系统中录入并提交成绩。个别以小论文或方案设计等方式考查的课程,可适当延迟提交时间,由开课单位做好备案,最迟于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和材料提交。
3.各单位研究生秘书依据学期课程表收齐好本学期所开课程的《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考核登记表》一份及《课程考核登记表提交情况清单》(附件2),于2024年9月16日前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培养科。
五、课程材料存档要求
1.考试课程材料存档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试卷及答题本的装订及其他课程考核材料存档工作。研究生教学秘书在收取试卷和答题本、课程考核登记表时应审核格式是否符合规范,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试卷装订内容和顺序为:课程考核登记表、空白试卷一份、试卷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学生试卷或答题纸(按学号顺序整理);装订完毕装入课程档案袋。
公共课及教育硕士教育类课程由开课学院存档,专业课考卷和专业实践考核材料由各培养单位存档。
2.考查课程材料存档
考查课需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规范整理考核过程材料。每门考查课随机保存3位学生的纸质作业、作品或报告样本,电子作业刻盘存档,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整理,并参照纸质试卷归档方式归档。
六、其他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研究生,需在考试前一周在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考试管理中提出缓考申请并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附件3),经导师审核,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方可缓考。
2.期末考核是对本学期教学质量的全面检查,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的考试要求,认真做好期末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保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其他未尽之事参照《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与教学管理办法》(闽南师大〔2022〕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期末试卷答题本格式
2.XX 学年第 XX 学期课程考核登记表提交情况清单
3.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