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对2024级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修订)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
2024年招生的博士、硕士专业。
二、编制(修订)依据
1.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参照《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文学院修改版本)》(附件1)相关要求研究制定。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各学科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参照《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试行)》(附件2)相关要求研究制定。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各学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全国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最新指导性培养方案和《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试行)》(附件3)相关要求研究制定。
三、程序和要求
1.各培养单位组建培养方案编制(修订)工作小组。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召集导师组、相关教师和研究生代表(含毕业生),在充分总结原有培养方案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开展培养方案编制(修订)工作。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还需吸纳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
2.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坚持课程体系的顶层设计,注重课程的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交叉性。落实课程思政全覆盖,加强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鼓励开设多学科交叉课程,鼓励开展案例教学、积极利用校外优质教学资源共建课程。
3.2024年新招生专业(附件4)的培养方案需提交论证报告,内容包含培养方案制定参与人员(校内人员和校外专家)、制定及论证过程(含专家评审意见)等。
四、时间安排
1.2024年6月21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培养方案终稿。
2.2024年6月25日前,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培养方案。
3.2024年6月27日前,培养单位将各专业培养方案上传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对拟开设的全部课程进行维护。
4.2024年7月3日前,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审核。
五、材料报送
1.专业培养方案
2.专业课程计划
3.课程教学大纲
4.研究生必读/选读书目及刊物表
5.专业教指委审议培养方案会议纪要(加盖专业教指委或学院公章)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培养科(科技楼南1303),电子版以“XX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命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到指定邮箱peiyangke01@163.com。
联系人:黄丽恋、田陈聃。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文学院修改版本)》
2.《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试行)》
3.《闽南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试行)》
4.《闽南师范大学2024年新招生专业目录一览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