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培养工作安排,现将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1.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年制);
2.此前未参加开题或开题未通过的研究生。
二、开题时间
2024年6月30日前。
三、开题要求
1.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单位应予以充分重视,做好组织工作,将相关文件及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开题对象和导师。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文字材料,并在开题报告之前提交导师审阅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题报告。
2.各单位及相关专业负责组织开题报告评议小组,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认真的评议审查。评议小组组长一般由本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担任,小组成员由本学科、专业的教授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组成(3-5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题评议小组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来自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业界专家。研究生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可分成若干小组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会;举行开题报告会时,每位与会专家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点评,最后形成评议小组审核意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先进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对文献综述、研究生的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研究能力等方面的评议)。
3.开题报告文字材料由封面、正文、封底三部分组成,统一为左侧装订(附件1、2)。
4.开题报告会的程序和评审要求参见《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规程》(附件3)。
四、其它事项
1.研究生需登录研究生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学位管理—开题报告录入相关开题报告信息。
2.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学位管理—开题报告审核开题情况并导出研究生开题情况汇总表。
3.各单位举行开题报告评议会后,将参加本次开题的硕士研究生个人开题报告(含封面、正文、评议结果)每生1份原件归档保存在本单位。
4.本次所有开题对象都必须参加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开题报告审核通过者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原则上审核未通过者应在三个月内重新进行开题报告,第二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延期毕业一年。
5.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7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提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培养科备案:
(1)闽南师范大学开题情况汇总表(从系统中导出)
(2)开题报告会会议记录(一式1份,附件4)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封面)
2.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封底)
3.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规程
4.开题报告会会议记录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