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业务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4-22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业务资金使用与管理,现将相关要求进行调整,请各培养单位组织全体导师、研究生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一、 “导师支配使用部分”的业务资金(1080/生·年)使用范围予以调整,仅限于:

1、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版面费;

2、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会务费及差旅费;

3、研究生购置与本人就读的学科专业相关的书报资料费、文献检索费;

4、教材、论文等学习资料复印、打印费(该部分不超过总经费的10%)。

二、审批管理要求

1、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发票在报销时应附上学术会议通知1份,并需导师在学术会议通知上注明同意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的意见。

2、研究生购置书报资料费需附上购书清单,报销时应由导师对购书清单的学科专业性进行认定,并签名确认所购书目与研究生就读的学科专业相关。

三、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导师支配使用部分”的业务资金的管理,研究生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对弄虚作假套取现金者,一经查实,须返还所报销款额,在全校通报批评,记入研究生诚信档案,并从该研究生获得通报批评处理决定下达后第二个月起,停止发放两个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取消该研究生当年度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本通知自201551日起开始执行!

              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闽南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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