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闽南师大〔2021〕74号),现将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习评估文件精神
各参评点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学习评估文件精神。文件及通知如下: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
3.《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学位办〔2021〕3号)
4.《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学位办〔2021〕2号)
5.《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南师大〔2021〕74号)
二、报送评估工作联系人
各参评点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定一名熟悉评估工作的负责人对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该负责人的信息(姓名、联系电话)6月10日前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三、组建评估工作小组
各参评点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组建本单位参评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小组。小组名单9月1日前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四、制定单位评估实施方案
各参评点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制定本单位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方案9月15日前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五、有序开展评估工作
各参评点根据评估方案有序开展评估工作,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应材料。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研处、社会合作处、图书馆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附件:
1.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
3.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参照此提纲)
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式样及要求)
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
7.《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学位办〔2021〕3号)
8.《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学位办〔2021〕2号)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