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完善研究生考核和激励机制,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2023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级硕士研究生(两年制)。
二、中期考核主要内容
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课程学分考核、开题报告与学术活动完成情况考核、科研能力和实践活动考核等环节。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各培养单位进行中期考核动员,使考核对象明确中期考核的目的、意义、内容、办法和程序,提高其参加考核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学生按照中期考核的内容进行认真总结,自我评价,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并打印个人课程成绩单。开题情况、学术活动情况必须在研究生教务系统—学位管理—开题报告、学术活动考核表中录入;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参加课题研究等内容在教务系统—科研成果管理—论文登录、参加会议登录、参加课题登录中录入。研究生教学秘书在研究生教务系统上对填报情况进行审核。
(三)导师根据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和科研能力及开题报告的情况进行评价,并签署中期考核意见。
(四)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由负责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共同组成(不得少于4人),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中期考核小组在审阅硕士研究生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综合其表现、导师意见,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合格者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考核不合格者,按《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培养单位完成中期考核工作后,将中期考核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于2024年11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培养科(科信楼南1303),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peiyangke01@163.com,命名格式为“培养单位名称+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
1.《闽南师范大学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2.《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纸质版1份)
附件:
1. 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 闽南师范大学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