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23—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 时间:2023-11-27 点击数:

为做好我校2023—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工作,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闽南师大〔2020〕13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申请条件

申请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人员,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之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我校规定的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标准。

(三)获得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同时提出申请。

二、接受申请专业

我校接受申请专业:070301无机化学、070302分析化学、0703Z2环境化学、0701Z1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030505思想政治教育、040102课程与教学论、040203应用心理学、050105中国古代文学、050106中国现当代文学,共十个专业。

三、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4年2月25日,逾期报名系统将关闭。

2.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申请人登录”模块,注册相关信息完成上传电子照片,提交学位申请。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一般在每年2月底或3月初(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2.确认地点:闽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确认。现场确认包括采集个人图像及指纹信息,接受资格审查等。只在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3.申请人提交以下确认材料: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现场确认时直接从报名系统导出打印)。

(2)《闽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

(3)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密封盖章)。

(7)申请人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修读年限和要求

同等学力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采取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学习过程分为课程学习考试和学位论文两个阶段。

(一)修读年限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至申请学位,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员资格自动取消,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必须在四年内修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国家统一安排,学校将另行通知)。

(二)课程学分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7学分,专业必修课程不少于14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1学分。必修课70分以上为及格,选修课60分以上为及格。原则上,除公共必修课程外,专业必修课程的学分每门不超过3学分,选修课程的学分每门不超过2学分。

(三)学位论文

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按照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导师选报、学位论文撰写等相关工作。同等学力申请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撰写、检测、评阅、答辩以及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一律按照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费用标准

全程费用2.4万元(不含教材费、住宿费及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费用),分三阶段收取,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缴交8000元,第二年3月缴交8000元,学位论文开题前缴交余下学费8000元。户名:闽南师范大学,开户行:建行漳州分行营业部,账号:35001662433050013703,备注为:姓名+**学院同等学力学费。

六、人事关系与学习纪律管理

(一)在读期间人事关系

申请人在读期间,学员一切关系留在原单位或档案留存单位,工资福利、医疗保险等均由原单位负责,不享受全日制研究生相关待遇。

(二)学习考勤与违纪处理

申请人应遵守党纪国法,要严格遵循学校和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凡有违纪者,按学校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二)各招生专业及咨询联系人见附件1,申请人报名后请及时联系相关专业联系人,以免错过现场确认通知。招生相关问题咨询:0596-2527801(招生科),联系邮箱:xyczsk@mnnu.edu.cn;培养相关问题咨询:0596-2528127(培养科);学位授予相关问题咨询:0596-2520133(学位科),日常学习相关问题咨询各培养单位。

(三)未尽事宜按照《闽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闽南师大〔2020〕130号)办理。

版权所有:闽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电话:0596-2597561(综合科) 0596-2527801(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