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时间:2023-01-31 点击数:

一、招生专业

我校招生专业详见《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生人数不限。

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型为全日制研究生。

二、报名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2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推荐书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报考学院。

4.报考045101教育管理、125400旅游管理专业研究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考点

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组织和考生联络等工作。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考试资格及缴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与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三)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缴纳报考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各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其中,2月10日至14日开展网站咨询。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s://www.gatzs.com.cn/)了解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学科(类别)或专业(领域)。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博士研究生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应具有从事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经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②在核心期刊(CSSCI或北大核心)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过2篇以上(含2篇)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独立出版15万字以上(含15万字)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著作。

(6)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除0501Z1闽南民俗文化与民间文艺、0501Z2闽南文化与家族社会、125400旅游管理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外,其他学科专业(领域)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7)045109学科教学(历史)、045110学科教学(地理)不接收本科专业为非本专业考生。

2.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2023 年3月1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3年3月21日至31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及复试工作均由我校组织,采取到校现场考核方式。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报考博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

各专业初试科目,详见附件1《闽南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表(含学硕及专硕)》和附件2《闽南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闭卷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考试地点:闽南师范大学,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天持准考证到校熟悉考场。

(二)复试

1.复试内容、方式在初试后确定,具体由相关培养单位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专业基础课程(详情见专业目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3.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录取工作在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

四、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录取通知书》将于2023年7月由我校统一寄发给考生本人。

六、学制和学费

(一)学制

1.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050103汉语言文学、050104中国古典文献学、050105中国古代文学、050106中国现当代文学、050108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基本学制为四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2.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术学位和0854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085410人工智能、135101音乐、0953风景园林、055200 新闻与传播、1254旅游管理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港澳台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最长学习年限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并参照我校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关规定执行。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按学年缴交,住宿费按我校标准另行收取。以上收费币种均为人民币。

七、奖学金

我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3〕104号)等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相关奖学金。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港澳台研究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评议与答辩,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合格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由我校颁发学位证书。

九、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其他说明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闽南师范大学硕(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因报考硕(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影响考生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02

单位名称:闽南师范大学

联系部门:闽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招生科

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科技信息楼南1301,邮编363000

联系电话:0596-2527801

电子邮箱xyczsk@mnnu.edu.cn

网址:http://yjsc.m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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