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3-23 点击数: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录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考院研〔2023〕3号)的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原则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录取要求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我校招生政策,积极推进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三)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二、复试录取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由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统筹组织开展,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二级招生单位具体实施,学校巡视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进行再监督。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及宣传部、人事处、国资处、后勤处、保卫处负责人组成,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二)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由相关领导牵头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党委负责人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

(三)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原则上应由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导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四)二级招生单位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原则上不少于3人。

(五)二级招生单位应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保障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级招生单位应充分考虑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外泄,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

(六)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所有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应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要求考生复试全程恪守诚信,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三、复试工作实施

(一)复试分数线

我校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分数线确定为:应用心理专硕总分200分。

(二)复试方式

学校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学校制定并通过复试工作方案和录取办法后,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学校复试方案和录取办法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三)复试时间

我校研究生复试从2023年3月下旬开始,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详见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全部复试工作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

(四)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领域)门类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一志愿生源充足、满足复试录取学科(专业、领域),原则上按差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并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一志愿复试并拟录取之后,相关学科(专业、领域)未达到招生录取计划数需要调剂复试的,“调剂余额数”的差额比例按120%—200%确定并根据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认复试名单。

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在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

(五)复试资格审查

二级招生单位应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2.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3.有效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5.《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可从校招生网站下载,考生本人亲笔签字);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7.在读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2023年9月1日前可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8.报考定向的考生还需提供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定向协议书》;

9.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领域)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本单位各招生专业具体复试内容。

1.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基础和能力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安排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加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要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加试科目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复试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同一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的面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每个学科(专业、领域)复试组要提前组织专家命制足够的试题(2倍以上),避免重复使用。

(4)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

(5)复试专家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6)做好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记录,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7)复试结束后复试试题、复试记录、复试评分表由各二级招生单位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入学考试结果表、录音影像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集中统一保存。

(七)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除外)。

2.复试结束后,各二级招生单位的复试结果经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并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四、调剂工作

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剂复试工作。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

(一)调剂条件和要求

1.考生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但均只允许顺向调剂。

7.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8.符合相关学科专业学术性(如专业知识理论掌握程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等调入要求。

9.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调剂复试程序

1.二级招生单位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及余额情况。

2.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二级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考生按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5.各二级招生单位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五、录取工作

(一)成绩的评定和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占总成绩的40%(保留两位小数)。

2.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标准

1.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指标,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从调剂生源中,以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各二级招生单位采取分数优先办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3.若拟录取考生中有自动放弃的,按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拟录取。

4.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7.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监督与复议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的监督。

(二)实行校、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巡视督查制度。在复试过程中,校、二级招生单位巡视督查工作小组将深入各二级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督查,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出现违纪违规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开公布。

(五)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六)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突发事件等要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七)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解答。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录取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0596—2591404;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96-2527801。

八、违规违纪处理

(一)复试考试全程考生不录音、不录像,不得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复试相关的一切信息发布到网络上。如有违反,按泄题和作弊处理。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三)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参与复试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考生档案调取与接收

(一)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并寄送至相关二级招生单位。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从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下载)寄送相关二级招生单位。

(三)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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