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9-16 点击数:

为做好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和名额

我校推免生的专业和拟接收名额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公布为准

二、接收对象和条件

我校可接收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推免生的培养单位可根据需要提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

(二)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且申请人必须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三)申请人必须在毕业时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五)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校的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填报志愿。

2.填写《闽南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我校网页下载),并通过邮件发送至相关培养单位联系人处(在我校网页下载)。

(二)复试与接收

1.资格审核:培养单位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各专业拟接受推免生的计划数择优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2.组织复试:申请者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按复试要求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收到“待录取通知”24小时内须予以确认。我校根据考生网上确认情况确定并公布拟接收名单。具体复试时间及复试方案由相关培养单位安排,推免生复试时须向培养单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闽南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

(3)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4)须提供本人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5)申请者还应提供其他特长及本人认为对于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如: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或获奖证书等。

3、公示与录取: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学校录取资格。

4、体检:所有拟接收的推免生均要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或提供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四、其他说明

(一)培养单位开展接收工作,要遵守推免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录取工作一律无效。对未按相关政策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

(三)在推免生接收工作过程中,一经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对于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我校将有关情况通报推荐学校和有关部门。

(四)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推免接收工作应按国家疫情防控规定和我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联系方式

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我校网页和各培养单位推免办法。

咨询电话:0596-2527801(研招办),电子邮箱:xyczsk@mnnu.edu.cn。

监督电话:0596-2591404(监审处)。

网址:http://yjsc.m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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