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9-28 点击数:

 

为做好我校优秀省属公费师范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和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进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等,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计划实施方式

从闽南师范大学2021届省属公费师范专业(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中选拔优秀本科生,录取为本校“硕师计划”研究生。

硕师计划研究生作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在生源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3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1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同时,须履行《福建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在脱产集中学习1年后,继续在生源地的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完成规定的服务年限。

二、推荐和培养指标

2021年我校“硕师计划”推荐指标为12人;培养指标为12人。“硕师计划”推免名额计划单列,不得挪用,含在我校2021年硕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

三、推荐人选条件

申请“硕师计划”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志愿到生源地县镇及以下的农村学校任教。

   (二)本科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且可按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1届省属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

   (三)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没有补考科目。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

   (五)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成立“硕师计划”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推免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机构。

    (二)教育科学学院成立“硕师计划”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硕师计划”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教育科学学院“硕师计划”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校“硕师计划”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布。

    (四)符合“硕师计划”推免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实施办法、教育科学学院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向教育科学学院提出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教育科学学院“硕师计划”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择优考核选拔。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单”必须经过学校教务处审定。

    (六)初选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在学院网页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提交校“硕师计划”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按规定对拟推免生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免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七)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与生源地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教师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到“推免服务系统”申报接收高校,只能申请闽南师范大学作为接收学校。

   (八)教育科学学院按接收推免生实施办法组织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九)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硕师计划”推免接收情况上送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并按要求上报“推免服务系统”和教育部备案。

    四、推免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学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四)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教育科学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必要情况下,还应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申请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服务系统和闽南师范大学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纳入“硕师计划”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五)考核评价工作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推免工作所有环节过程要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个考核评价项目的表现和得分,要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

   (六)加强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推免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拟推免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页或会议形式向校党委汇报,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七)教育科科学学院是推免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凡违反推免政策、推免程序开展的遴选工作,一律无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八)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硕师计划”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的要主动报备。

    (九)负责“硕师计划”推免工作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推免生的诚信教育,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推免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资格。

   (十)学生对“硕师计划”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教育科学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诉。

 

闽南师范大学

2020年9月21日

 

版权所有:闽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电话:0596-2597561(综合科) 0596-2527801(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