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协议书

作者: 时间:2015-03-18 点击数: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统考在职人员毕业后须回原单位工作的,可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二、考生须于430前将签订好的协议书(一式三份)并用邮政快递补形式寄送我办,封面务必注明“硕士定向协议书”字样。待我校审核盖章,省招办、教育部审批,考生正式录取后,我处再将其中两份协议书反馈给定向培养单位、考生,其中一份由我校保存。

三、协议书条款不得更改,如随意更改,后果自负。考生所在单位如有附加条款,可补充在第“九、其他”条款下。

四、邮寄地址: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研招办综南704   

电话:0596-2527801

附件:定向培养硕士生协议书.doc /Upload/Image/file/20150318/20150318113354_3655.doc

版权所有:闽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电话:0596-2597561(综合科) 0596-2527801(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