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作者: 时间:2018-03-22 点击数: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二、考生须于510前将签订好的协议书(一式三份)寄达至各二级招生单位,封面务必注明“硕士定向协议书”字样。待二级招生单位报校研招办审核盖章,省招办、教育部审批,考生正式录取,我处再将其中两份协议书反馈给定向培养单位、考生,其中一份由我校保存。

三、协议书条款不得更改,如随意更改,后果自负。考生所在单位如有附加条款,可补充在第“九、其他”条款下。

四、邮寄地址:

地址及电话:请联系各学院复试工作人员  

附件:定向培养硕士生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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