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作者: 时间:2016-04-25 点击数:

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3号)和全省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2016年服务国家特色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一、录取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二)录取人数不应超过本年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招生指标,“闽南方言文化”、“闽南民间信仰”、“闽南文献与海疆文化”、“闽南家族社会与文化”四个方向原则上各招一位博士研究生。

二、录取基本条件

经研究,我校今年博士研究生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1:2录取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为:

外国语成绩不低于60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等3门科目成绩之和)不低于200分。

录取的基本条件为:

(一)初试成绩符合学校确定的录取基本分数要求。

(二)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三)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合格。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专业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

三、录取办法

(一)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录取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闽南文化研究院成立录取小组。

(二)闽南文化研究院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三)录取名次以报考方向为单位按总成绩排名,即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权重4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四)闽南文化研究院应客观公正地做好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最终审定后在校园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闽南文化研究院应认真做好有异议考生的解释工作。

四、录取类别

(一)在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应明确录取人员的“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包括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2类。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将人事关系、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二)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于525日前寄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开具的调档函于615日前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

五、招生纪律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质量,闽南文化研究院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录取工作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省教育考试院、校研究生处将会同校纪委、监察处对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复试方案实施细则

   闽南师范大学

     2016425

 

 

闽南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复试方案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6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保证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学校下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复试方案细则:

一、复试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考生利益。

2.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复试组织管理从学科方向导师组成员中抽选3-5名导师,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认真研究复试方式、大纲和方法,并加强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相关工作

1. 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持所在学院的证明和学生证)及一张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复印件;

三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

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携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携带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地点:创业楼一楼教育实习实训中心

2.复试方式:采用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3.复试内容 英语口语测试:自我介绍、问题提问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计入总分) 专业知识考察:按各研究方向,设置题目,由考生抽答两道题目。

4. 复试评分细则:英语权重20%,综合素质权重20%、专业素质权重60% 复试总分由英语、综合素质、专业素质三项成绩权重相加。

5. 复试相关说明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权重相加。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时间、地点:

时间:2016429日下午15:00

地点:创业楼一楼教育实习实训中心

四、录取工作通过严格把关,以资格审查合格、复试合格,入学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闽南师范大学

201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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