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25 点击数:

一、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

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

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闽南文化研究院组织实施,研究生处、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闽南文化研究院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博士点负责人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3.闽南文化研究院由书记或副书记、分党委纪检书记、纪检委员组成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 按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经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5.闽南文化研究院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一下简称“细则”),细则应包括复试安排、复试流程、复试成绩权重、录取规则等内容。细则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于425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6. 闽南文化研究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7.复试试题的命题工作要参照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闽南文化研究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8.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提出的质疑

9.学院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拟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等)等信息要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应在闽南文化研究院进行公示(含考生姓名、编号、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初试科目、成绩等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时间:2019511日下午15:00。地点:以当天通知为准。

3.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前期的相关科研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格检查。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自行体检,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三个月之内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方式分面试、笔试、口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闽南文化研究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或适当增加其他复试方式。

5.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包括笔录、录音、录像)、成绩、评语等。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7.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8.对参加复试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确认其能在201991日前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和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录取办法

1.闽南文化研究院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40%。复试成绩权重及排序规则由招生学院自定。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名次。

3. 闽南文化研究院应客观公正地做好录取工作,并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四)录取类别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在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应明确录取人员的 “就业方式”,特别是在职人员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1.凡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持《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同时,考生应配合学校督促档案的邮寄。

2.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博士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定向协议书签订事宜,并于规定日期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寄送至相关地址。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指导教师的确定

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须为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并在《2019年博士生拟录取审批表》(见附件)上注明。

(六)录取审核程序

1.各学院应及时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送交研究生处集中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录音录像由闽南文化研究院保存3年备查。

2.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研究生处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招生纪律

闽南文化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

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复试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研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一律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有关违规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和执纪问责。举报电话:0596—2591404。邮箱:jj@mnnu.edu.cn

同时,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复试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闽南文化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要求投诉和申诉的必须在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由于全国各招生单位博士生招生考试时间不一致,个别考生可能存在同时报考多个招生单位的情况,闽南文化研究院应充分了解考生的动态,对已被外单位录取或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应及时排查、确认,以及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在职考生的调档问题,避免浪费招生指标。

(二)本通知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闽南师范大学

201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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