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10 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部署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发〔2022〕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教育事业统计填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填报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监督等工作。

组 长:李顺兴

副组长:张龙海

成 员: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校团委、图书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院长。

(二)任务分工

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牵头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二、主要变化

(一)完善修订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更好发挥统计服务职能,教育部对《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增加及完善了相应指标(具体变化详见附件2)。

(二)进一步细化高等学校办学点类型。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多点办学数据填报工作,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地办学实际,现行高等学校办学点在2021年的基础上细化为:主校区、分校区、研究生培养机构、无学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附属医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专门实习用地、其他校外用房等部分,并完善了填报说明(详见附件3)。

(三)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试点填报。为进一步了解高等学校中外办学情况,服务教育事业发展,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表)》试点填报工作。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的具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高等学校需参加试点(相关要求和表式见附件4)。

三、填报要求

(一)高等教育统计报表数据涉及到我校“申报学位点”指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准确、按时完成数据填报任务。

(二)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部门主要领导应为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提交的数据材料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三)各部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指标内涵解释与填报说明(详见附件5),确保按统一标准采集填报数据。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禁工作推诿。

(四)数据填报工作中要注意各项数据的采集质量,加强核查,保证采集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填报的数据要注意和上一年的数据相衔接,如有数据增减超过10%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做到数据有据可查;严格按照表格设计填报,注意核查数据之间逻辑关系。

各部门数据填报应由专人负责,完成相关报表后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于10月20日前报送科技楼南1304,联系人常红梅,电话:2527105,电子邮箱:260332265@qq.com。

附件:1.高等教育报表数据填报工作责任分解表

2.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修订主要内容

3.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校多点办学情况统计的说明

4.关于试点填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的说明

5.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闽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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