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的通知》(闽南师大〔2014〕196号)(附件1)、《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科研成果计分的补充通知》(研工〔2015〕28号)(附件2),现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且入学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档案未转至我校、延期毕业、非中国国籍者除外),均可参加“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享受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凡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以上奖项的评定资格:
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②有一门学位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③考试舞弊者。
④无故未缴清学费和住宿费者。
二、奖励比例与标准
“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分别按各单位学生数的10%和15%进行评定,获奖者颁发奖品及荣誉证书。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名额占各单位学生数的15﹪;二等奖5000元,名额占各单位学生数的35﹪。
以上奖项名额分配详见《闽南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名额分配表》(附件3)。
三、工作要求和评审程序
1.各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任委员),根据闽南师大〔2014〕196号和研工〔2015〕28号文件制定本学院评分细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学院评分细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处备案。
2.研究生个人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表》(附件4),并用A4纸双面打印2份,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A4纸复印)用于学院评审和存档。
3.各学院通过评审的研究生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辅导员填写《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推荐汇总表》(附件5),由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19年11月20日上午下班前,汇总表、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学院评分细则纸质版报送研究生处,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529476323@qq.com邮箱。(不接收QQ文件)
4.研究生处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名单进行最终审定,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5.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
6.各单位严格按照所划拨指标进行评选,不能超过划拨指标额度。本着“宁缺勿滥”原则,一等奖学金指标若无人符合条件,则空缺,不可挪至二等奖学金中。
四、注意事项
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所用的科研成果不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如有其他第一作者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如没有其他第一作者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则不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可参评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另外,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时若需要用到本次参评“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请学生明确标注,学业奖学金待2020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完后,取最高奖项金额发放。另证书可提前发放。
附件:
1.闽南师范大学“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2.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科研成果计分的补充通知
3.闽南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名额分配表
4.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表(2018-2019学年)
5.闽南师范大学“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2018-2019学年)
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