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示范激励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评选我校2020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计划内招收的2020届研究生毕业生,延期毕业的学生除外。
二、评选名额
研究生按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25%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曾获得1次校级荣誉以上。
4.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且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学位课程每科成绩不低于75分。
5.研究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成绩突出。文科类学术型硕士需在具有硕士授予权的高校学报或更高级别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理工科类学术型硕士需在核心(含)以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论文1篇(含)以上。教育硕士需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有CN号的普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6.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论文盲审结果和答辩必须符合毕业条件,若不能顺利毕业,则取消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资格。
7.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优先推荐。
四、评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组织、宣传、评选和推荐工作。
2.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坚持条件,宁缺勿滥,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质量。
4.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做到评选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5.各培养单位如遇到有优秀学生因指标问题无法上报的问题时,可令行打报告说明情况,待上会讨论。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拟定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三天。
2.5月28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情况报告、《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用word文档格式,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和《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简明情况表》(用word文档格式,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195445262@qq.com。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的纸质版一并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3.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对各培养单位拟定人选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在全校公示三天后,报学校审批。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2:闽南师范大学2020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简明情况表.doc
闽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