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闽南师大〔2017〕341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研究生已达最长在校年限(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和延长学习时间),仍未完成学业者” 应予以退学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杨怀智博士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15日。
学生本人若对退学决定有异议,可于公示期结束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处理决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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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