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校内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2-19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24年度校内单位考核工作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校内单位年度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闽南师大〔2023〕12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校内单位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教学科研单位(15个)

文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含粒计算重点实验室);马克思主义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院含现代分离分析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计算机学院;教育与心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历史地理学院;体育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含菌物产业工程技术中心);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商学院。

(二)机关教辅部门

1.以“服务保障为主”的部门(14个)学校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委、党校);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处;社会合作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处;财务处;保卫处;工会;校团委关工委);图书馆;学报编辑部。

2.以“工作目标为主”的部门(8个):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离退处);科研处(含应用技术研究院);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海外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实习实训中心;闽南文化研究院。

3.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为考核工作组织部门,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审计处)为考核工作监督部门。这两个部门单列参加年度考核,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匿名评议,不进入教学科研单位评议和机关教辅部门互评,其等级最终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教学科研单位

1.考核内容

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内容由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一流学科和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教育,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等)、人才培养(教学条件,教学业绩,学生业绩等)、社会服务与贡献、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五个一级指标构成(见附件1)。

 五个一级指标考核均依据不同的分值比例通过加分和减分来实施,加分项目原则上为当年新增省级及以上竞争性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数据统计核分,对新增加的项目进行加分,对没有完成的项目进行减分;没有新增加的项目不得分。

2.考核分数和权重

1)教学科研单位考核分数按百分制计。

2)教学科研单位年度考核设基础分为75分。

3)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与贡献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四个一级指标设置权重,具体如下:

一级指标

权重

学科建设(含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

56%

人才培养(含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22%

社会服务与贡献

12%

国际交流与合作

10%

4)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考核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暨基层党建工作、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等项目检查总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对排名在前20%的单位进行加分,分别加2分、1.5分、1分;对排名在后20%的单位进行减分,分别减2分、1.5分、1分。

3.考核排名

各教学科研单位的考核根据得分多少进行统计排名,排名前20%者为A类,排名前21%-79%者为B 类,其他为C类。

(二)机关教辅部门

1.考核内容

1)考核指标与权重组成

机关教辅部门考核由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评价(30%)和综合评议(70%)两部分组成。

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30%):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暨基层党建工作、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等项目检查总评结果为主要依据。

综合评议(70%):根据学校和部门制度建设、部门年度工作绩效、机制改革创新等三方面,采用由教学科研单位评议(占30%)、机关教辅部门互评(占15%)、校领导班子成员评议(占25%)三部分对机关教辅部门进行综合评议,计算其综合得分。

2)分组定档和指标限额

机关教辅部门综合评议等级分A、B、C三个档次。获评1个A档得8分,获评1个B档得6分,获评1个C档得4分。详见“机关教辅部门年度考核评价表”(附件2)。

A档不超过20%,B档不超过60%的比例进行分组分别评议。以“服务保障考核为主”的部门:A档不超过3个,B档不超过8个;以“工作目标考核为主”的部门:A档不超过2个,B档不超过5个。

3)评议程序及工作要求

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发放“机关教辅部门年度考核评价表”,各类评价主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正客观评价。

教学科研单位评议。各学院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形成集体评议意见。

机关教辅部门互评。参评的机关教辅部门在组织本单位成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处(部、办)务会形成对受评单位评议意见。

校领导班子成员评议。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各机关教辅部门进行评价。

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学科研单位、机关教辅部门匿名填写“机关教辅部门考核评价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集中分类收集“机关教辅部门年度考核评价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在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校保密办监督下,统计分数。

2.考核排名

1)通过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考评+综合评议,在转换分值后计算总评分,并在相应的分组内进行排名。

2)综合得分相等时,“教学科研单位评议”得分高的单位排序在前;“教学科研单位评议”得分相等,“校领导班子成员评议”得分高的单位排序在前。若综合得分及各评议人得分完全一致,且排序跨档位等级时,2个部门综合评价一致则按照高档位评定,3个及以上部门一致时则按照低档位评定,并报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三)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文件,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排名前三的,机关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年度考核结果倒数三名的,按照一定方式在校内单位年度考核中体现。

三、突出贡献奖、进步奖

(一)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专项贡献奖

凡在当年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考核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部门)可获此项奖励。奖励项目依据学校各专项的相关奖励文件规定执行。

(二)重点专项工作贡献奖

学校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单位(部门)工作绩效,在年度工作中,对学校发展建设、社会服务、学校声誉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部门,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重点专项工作贡献奖”对象和额度。

(三)进步奖

根据年度二级单位考核结果,与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相比有较大进步的单位(部门),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提出,会同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审核,直接提交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四、科级及以上干部职务业绩奖励

根据《闽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科级及以上干部职务业绩奖励由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二级单位考核结果(A、B、C)确定。

五、考核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机关教辅单位请于2025224日前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提交本单位2024年度工作简介(分条目列举,字数控制在500字之内),电子版发260332265@qq.com。

2.负责教学科研单位考核指标审核评分的职能部门于2025228日前将各教学科研单位加减分情况提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3.各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暨基层党建工作、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的考评成绩,由负责考核的职能部门于2025228日前提交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审核确认,并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备案。

4.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专项贡献奖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于2025228日前提交建议名单。

5.20253月4日前请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学科研单位、机关教辅单位完成对机关教辅单位评议、互评工作,匿名填写“机关教辅单位年度考核评价表”(只提交纸质版)。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集中分类收集“机关教辅单位年度考核评价表”,并在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校保密办监督下统计分数。

6.第1-4点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报送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联系人:常红梅,联系电话:2527105。

7.2024年底教代会之前,有相关二级工会组织提出的个别对考核文件提出异议或修改意见的问题,待校长办公会商议形成纪要后执行。


附件:1.教学科研单位年度考核评价表

2.机关教辅部门年度考核评价表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

                   202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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